汝城县公安局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人(单位)实施实名备案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无人机管控工作,确保国家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无人机无序飞行肇事肇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备案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全县范围内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严格规范今后的飞行报备管理制度。新购设备七日内进行登记,已经在国家网站注册的设备同样需要进行登记和飞行报备。
二、登记范围及要求:凡需在我县境内进行飞行的飞手、无人驾驶航空器均需登录微信小程序“无人机管理”进行人员、设备登记,并在每次飞行前进行报备登记。
1、操作员登记
全县所有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的飞手均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及身份证正面照片(专业操作员须上报持有的准驾执照)。
2、无人航空器登记
既飞手所持有或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需上传设备照片,完善设备登记信息。系统登记后会生成固定编号,用于今后备查。(注:一人可登记多台)
3、飞行报备登记
飞手在每次飞行准备前,需要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飞行报备登记。对未设立禁飞等相关要求的区域将默认审核通过。飞行报备的时限要求为飞行前4小时以上,特殊情况请在“飞行目的”上注明。
三、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实登记,对未如实登记、未经报备审核批准进行飞行或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汝城县公安局
2023年9月5日
第三步:点击无人航空器登记。根据飞行器设备信息如实填写,系统会生成一个本平台的登记编码,该编码将用于今后信息核查。
注: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品牌机型,无人机序列号、飞控序列号必须如实填写。

第四步:飞行报备。按规定,要求在飞行前4小时以上通过平台进行报备申请,如无禁飞通知,一般报备将直接通过审核。





责编:何慧
来源:汝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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