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链接:
第四十六条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
(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责编:朱宇燕
来源:红星郴州
《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
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勿忘!这些数字,是中国人心里无法愈合的伤疤
习近平在越南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关于越南,一图了解→
习近平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
总书记上海行|记者手记:一以贯之的初心和深情
时习之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地方考察调研强调科技创新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