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3部手机躲避防疫核查
2人被立案调查
10月2日,浙江嘉兴桐乡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2年10月2日凌晨,桐乡发现2例省外来桐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两人系孙某(男,34岁,货车司机)、王某某(女,32岁,同车随行人员),于9月30日8时许驾驶货车从320国道浙江省嘉善县里泽检查站进入浙江。该两人在明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在检查站防疫人员核查时不如实陈述,通过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机规避核查,故意隐瞒从9月24日以来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在防疫工作人员电话核查时,又谎称人在安徽,实际该两人已从嘉善县驾车到达桐乡市濮院镇。
孙某、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我局已对上述两人刑事立案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隐瞒行程、代做核酸检测
6人被立案侦查
10月2日,南昌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警方查获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经查,9月28日,邓某辉、胡某有、胡某强等3人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回南昌,在明知南昌市防疫政策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行程,分别让其亲属邓某强、李某金、万某群等3人代做核酸检测。后邓某辉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严重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上述6名涉案人员刑事立案侦查。
货车司机藏车内躲疫情检查
8人被立案调查
10月1日,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
9月30日,丰台区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朱某某(男,47岁,货车司机)于9月28日晚进京送货,在明知自己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未落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在货主王某某(男,42岁)及温某(男,43岁)、林某某(男,37岁)的协助下,通过藏匿于驾驶室后排、由林某某代驾的方式,违规进入新发地市场。朱某某随后出入市场内的饭店、便利店等场所,相关饭店经营者孙某(男,34岁)、便利店店主胡某某(女,35岁)不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导致多名与朱某某同时空关联人员密接隔离。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新发地市场工作人员王某某(女,44岁)、秦某某(男,42岁)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影响市场防疫工作。
朱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目前,丰台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上述8人依法刑事立案调查。
委托同事代做核酸后确诊
一对夫妻被立案侦查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10月1日消息,警方查获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事件,2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9月27日,刘某宁(男,39岁)、陈某(女,39岁)夫妇在明知刘某宁有不适症状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委托同事戴某余(男,38岁)和其女友潘某安(女,27岁)代做核酸检测。后刘某宁、陈某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疫情传播。
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宁、陈某刑事立案侦查。对戴某余、潘某安的违法行为,将在2人隔离结束后予以行政处罚。
一隔离人员违规外出
被公安部门警告并集中隔离
10月1日,这里是大兴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核实,北京市大兴区居家隔离人员胡某某,日前因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私自外出被公安部门警告。
胡某某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风险返京人员,安排居家观察,隔离期为9月21日—9月28日。经核实,其在居家隔离期外出,存在超范围活动行为。
目前,按照北京市、大兴区疫情防控规定,已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重新计算隔离时间。
湖南衡阳:
曹某萍(男,52岁),刑事立案调查
10月8日,衡阳市衡山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2年10月4日,我县在外省入衡落地检人员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此后在集中隔离人员、密接人员中检出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在流调过程中,曹某萍(男,52岁)故意隐瞒行程,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我局已对曹某萍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衡山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8日
湖南湘潭:
2人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区轨迹,被立案侦查!
10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2022年10月5日、10月6日,湘潭市岳塘区先后发现2例外省驾车来潭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该两人系杨某1(男,40岁)、杨某2(男,24岁),两人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向行程目的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10月2日,上述二人在接受防疫人员落地检查时,故意隐瞒其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活动轨迹,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我局已对杨某1、杨某2立案侦查,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恳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共同筑牢防疫坚实屏障。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2022年10月6日
哈尔滨:
货车司机与销售业户串通规避查验
10月3日凌晨,哈尔滨市香坊区在对省外来哈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两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均是外省抵哈货车司机。经查,马某(男,35岁,货车司机)、祁某民(男,41岁,同车司机)于10月2日下午,驾驶货车进入哈尔滨市龙园果蔬批发市场。两人在明知运输货物进入市区和批发市场均需闭环管理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自身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相关行程轨迹,与龙园果蔬批发市场销售业户石某贤(女,46岁)串通,使用虚假的产地证明,规避查验,违规进入批发市场。
马某、祁某民、石某贤的行为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已对三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西晋中:
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公安局10月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轨迹被立案侦查。
10月5日,祁县发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
经查:王某贵(男,53岁,祁县古县镇下古县村人)故意隐瞒在太原市河西农贸市场的相关行程轨迹,并在下古县村家中为女儿举办婚礼。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祁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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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洁莹
来源:长江日报 红网 林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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