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原文如下: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2020年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单缴职工由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单、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上限均为30万元;
三、在全市推行组合贷款业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资金不足部分可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通过银行贷款补足。
四、本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责编:何慧
来源: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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