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01
网络谣言的定义 “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 Part 02 网络谣言的类别 01 网络灾害谣言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02 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03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04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5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Part 03 对谣言说不 我们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提高自身文明修养,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 尚德修身,不制造谣言 我们自己要做文明上网的“践行者”,不要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刻意去制造谣言,谣言腿短,必不长久,为了博取眼球而造谣,也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不发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虚假信息和言论。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坚决不做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猜测,不断章取义,不编造虚假新闻、信息。 尚学明辨,不轻信谣言 谣言往往会误导公众,作为网民,面对网上繁杂的信息,要冷静去辨析,谣言往往有很多矛盾之处、错误之处,稍加分析就会看出问题所在,对于无法辨别的,要以官方权威信息为准。 对不明网站和社交平台中出现的信息,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消息要仔细辨别、理智分析。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于只字片语,来源不明的信息不阅读、不相信。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文章发布的权威性。 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内容观点的客观性。 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浏览页面的健康性。 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尚行守正,不传播谣言 坚持理性分辨和客观判断网络信息,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自觉抵制发布和宣传虚假消息,不要让谣言造成心理恐慌,扰乱事实真相。 打击网络谣言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民的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不在微博、微信、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新闻、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对于那些我行我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散布谣言,发布、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一起做谣言的坚决抵制者,自觉反驳网络上的不科学、不文明、不真实言论。守住法律底线,约束个人行为,不信谣、不传谣,是阻断网络谣言的最好办法。 Part 04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倡议” 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为进一步倡导网络文明新风,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共建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网络育人环境。现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如下: 一、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明辨是非,理性上网、文明上网,弘扬正能量,广泛传递向善向上的精神力量。 二、不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共建绿色网络。 三、自觉抵制各种网上不良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发表、不评论、不转发,来源不明、真假难辨的敏感信息。 四、树立自律意识,不盲从、不跟风,要勇敢地承担起“维护者”和“宣讲者”的责任,主动去伪存真,及时止谣。 老师同学们,《礼记》有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所以,我们应在每一条微博、每一条微信、每一次转发中,谨言慎行,用自己的一点一滴的行动使互联网真正成为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要做弘扬正气的“好网民”! 我们要用青春的热情弘扬真善美,用青春的“侠气”涤荡假恶丑。让我们共同做网络正能量的弘扬者,让网络成为促进我们成长的进步阶梯!
责编:李彤
来源:网信博湖,平安罗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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