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四名学生同骑一辆共享单车撞伤老人,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了!
2024-03-11 11:22:45          来源:汝城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钟娟 | 作者:温木兰         

玉汝于城讯(通讯员:温木兰)近年来,方便又快捷的共享单车已成为短途出行市民钟爱的代步工具。但是共享单车使用也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未成年人如果骑行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运营平台是否需要担责?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如下:2022年4月2日,四名学生假期相约游玩,小芳使用他人支付宝账号解锁一辆共享单车,随后四人同挤在该辆共享单车上,由小丽与小华共同操作骑行,小芳与小可乘坐在后。四人在道路转弯处将行人叶某(72岁)、何某(80岁)撞伤。该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小丽和小华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叶某、何某、乘车人小芳、小可无责任。事故造成叶某受伤并多次住院治疗,因双方协商未果,叶某遂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小芳、小丽、小华、小可及其四人父母、共享单车管理人甲公司共同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6万余元。

法院结合《道路事故认定书》意见,核定叶某合理损失为3.5万余元,小芳、小丽、小华每人承担8800余元,小可承担5300余元,甲公司承担3500余元。本案中小芳、小丽、小华、小可尚未成年,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判决小芳、小丽、小华三人的父母各赔偿叶某损失8800余元,小可父母赔偿叶某损失5300余元,甲公司赔偿叶某损失3500余元。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温馨提醒: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浅、对危险的判决和识别能力不强,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都要担起安全教育职责,教育未成年人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因孩子的违规出现交通事故,不仅担责任还可能伤及孩子生命健康!


普法小课堂:

一、使用共享单车有年龄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上述案件应由四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共享单车的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如未尽到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责编:钟娟

一审:刘颖瑜

二审:郑玉波

三审:朱志武

来源:汝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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